電梯類特種設備是屬于需要先在制造廠加工、裝配好零部件,然后再經過異地現場總安裝,監檢驗收合格后,才能真正稱為合格產品的特種設備,是屬于需要兩地加工制作的一類特種設備。與整裝出廠的產品相比,具有以下幾個不可忽視的產品質量與安裝問題
一、電梯是由取得制造資質許可的制造廠生產、并且經過出廠監檢的設備,但并不能證明電梯質量是合格的。主要是因為最近幾年電梯行業受激烈市場競爭的影響,為獲取最大利潤和擴大市場份額,一些電梯制造廠家也開始在產品質量上做偷工減料的手腳:一是電梯制造廠在申請制造許可時,樣梯采用的部件符合“3C”認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型式試驗等技術規范的要求,但真正用于出售產品時,為節約成本就改用無“3C”認證、無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無型式試驗的配件,安全性能和質量就變得沒有了保障;二是目前參與政府采購的電梯廠家相互競爭激烈,往往根據競標的價位來決定使用何種檔次的部件,更有甚者為節約成本,競標時標明使用檔次高的A廠家配件,安裝時就變成了檔次低的B廠家配件。如2003年,某醫院安裝一臺醫梯,合同中標明曳引機是意大利產,實際安裝的為一國產普通曳引機就是一個例子。這樣不僅影響了產品的檔次和質量,更是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存在涉嫌假冒偽劣欺詐行為;三是在電梯安裝過程中,安裝作業由于絕大多數不是制造廠本身的專業技術隊伍,而是制造廠設在各地的承擔銷售責任的分公司,甚至是分公司設在某個地區營銷點的人員負責。這些分公司、營銷點雖然總部有不少嚴格的制度在約束他們,但是個別分公司、營銷點經常做手腳,比如將總部發來的電梯配件,在中途用檔次低的配件換下原裝件,等其它電梯出現問題時賣原裝件賺取差價,影響了電梯產品質量;四是制造廠家或經銷商以貨款未清為由長期不移交電梯相關資料,影響用戶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檢驗工作。
二、按規定電梯安裝單位必須經過省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發證,其組織機構、技術力量、工裝設備以及安全質量保證體系運轉等方面都必須經過嚴格的鑒定評審。安裝前要履行相應的告知手續,然而有些工程施工單位告知時用制造廠家的專業隊伍,施工時卻是分公司或經銷點組建的安裝人員或請一些臨時拼揍的安裝隊伍,告知書上的作業人員、技術人員只是掛個名,連現場都沒有去過,作業人員往往無證上崗。有的工程“先斬后奏”,未經履行告知手續就先行開工,待手續辦妥時安裝都已接近尾聲。如某地就出現過施工現場已發生死人事故后監管部門才知道那里正在安裝電梯的案例。有的工程單位為追求施工進度,對施工環境作業過程不能嚴格遵守質量安全規定。施工記錄不齊全和工程實際情況不對應,甚至人為編造或改寫記錄,以圖驗收過關等。
三、監督檢驗工作不到位,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電梯制造所在地的個別監督檢驗機構,駐廠監檢流于形式,對實際產品使用的配件質量,是否與申請許可時樣機所用的配件質量相同未認真進行核實。特別是一些安全附件變更廠家后,對性能是否發生改變心中無數,甚至有的制造廠家用無型式試驗的配件更換需經型式試驗的部件,也睜一眼閉一眼,整機照樣給出了監檢合格的報告。熟不知用戶始終認為監檢機構都出合格報告了,產品質量肯定合格,結果是被人蒙騙了還不知道;另一方面是安裝地的監督檢驗機構,由于整個單位定檢,監督任務重、人手少,一般2~3位監檢人員要具體負責幾個,甚至十幾個工程的安全質量監檢,所以在簽訂完監檢協議并收取一定監檢費用之后,往往以收取費用低,人手緊忙不過來等為由,一個工程現場只去上1~2次,走一走,看一看,就連一些需要親自到場確認的關鍵停止點,也叫施工單位替自己把關。更有甚者,監檢單位要到驗收時才能到現場,中途壓根就沒去過,施工過程是否存在安全質量問題不得而知,至于施工單位填寫安裝記錄的審查、監督檢驗記錄等都靠事后才補上,未切實履行好監檢職責,使得安裝過程的安全質量、隱患得不到及時發現并糾正。同時,監檢機構按照目前的監檢規則要求,只是負責對電梯的安裝質量和安全裝置是否合格進行把關,對電梯的各種部件是否與設計圖紙、樣機標準、“3C”認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型式試驗、供貨合同的要求不加審查,是否有違反《產品質量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件》、《強制性產品認證規定》等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行為,不加審查就出具電梯驗收合格的結論實有不妥。作為建設單位始終都認為電梯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驗收合格的,電梯產品質量肯定各個方面都合格。制造廠家和安裝單位敢做手腳也是抓住這點空子在渾水摸魚。
四、安監機構全面監察難以全面,一般地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僅設幾個人,卻承擔著本轄區成千上萬,甚至幾千萬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重任,審查人員很難有時間仔細核對施工單位呈報的所有資料,這就很容易使不法施工單位或個人鉆空子。何況有的施工單位報告材料寫的是這些人,實際作業的又是那些人。另一方面,電梯安裝過程中,安監機構按規定應分別對施工單位的現場作業情況展開監察,可實際上對監檢機構的監察,由于同屬于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往往滿足于聽匯報、看材料、缺乏真正的監督檢查。施工現場路途遙遠,工地眾多,市級安監機構根本無法全面到場監察。縣級安監機構一是人員監察技術能力有限,看不出個所以然;二是如今告知不需經過縣級,雖然有時知道施工單位有告知,但往往告知不一定馬上開工,何時開工不得而知,加上又見不到具體告知材料,要監察也難。
當然,其它類別需要現場安裝的特種設備也或多或少地存在上述的問題。這些問題必須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若不引起重視,將直接影響產品的質量安全,關系到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的安全。要解決這些問題并不難,只要制造安裝單位嚴格自律,監檢機構嚴格把關,特別是安全監察部門不要把自己僅僅局限在只關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單個領域,要將安全監察與認證認可、生產許可、產品質量監管等幾方面綜合起來強化監督檢查,就能真正確保電梯產品質量安全。